"十八歲的妹妹想做辣媽,卻競爭不過早早混社會的精神小妹。 所以她決定改變賽道,十八歲結婚,三十六歲做辣奶。 前世我被她的腦回路驚到,極力勸阻了她的行為,父母強行把她帶回家。 後來她看著男方另娶他人,憤怒地拿刀將我刺死,怨恨我阻攔了她的好姻緣。 再睜眼,我回到了妹妹宣布結婚的那天。 這一次,我選擇尊重她的命運。"
我們全班 30 個人穿到虐文女主身上。每人佔據一個部位。 我是女主的眼睛。閨蜜是女主的嘴。班主任是……臀部。
"我覬覦閨蜜小叔叔已經兩年了。 閨蜜為了給我創造機會,把她小叔叔灌醉了,拖進了酒店。"
我擬好離婚協議書那天,江爭突然就爆紅了,登頂微博熱搜,朋友圈被他的照片刷屏。 但江爭連看都沒看,卷起那幾張 A4 紙給了我當頭一棒。 「姜一一,說你蠢你還真挺笨的。」 可能是通宵錄節目的緣故,江爭的眼白帶著些許紅絲。 「怎麼?我這不是怕已婚男士的身份影響大哥你行走娛樂圈嘛!」我心疼地揉著頭。 「我寫歌又不賣身。」江爭將外套丟在沙發上,便走邊說:「再說,離婚我沒問題,我是怕到時候被人查出來有些人膽小怕事而已。」 江爭的話這才提醒我,這時候離婚就是把自己放在風口浪尖上,確實不太合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