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書二十年後,我喜歡上了注孤生的男二。我第一次見他, 是我哥的青梅掉下樓梯,崴了腳。他清新、單純、不做作, 成功地引起了我的注意。於是,我決定對他進行「獵殺」
"我離婚9次,次次都找同一個律師幫我擬離婚協議。 最終在我第10次離婚的時候。 冷峻的律師忍不住問道: 「你這一年到頭還挺忙的?」 我挑眉笑,「這不是你給我介紹的門路嗎?」 律師哼了一聲。 將離婚協議甩在我的身上。 「我是你第一任前夫,不是你的律師,不要離婚就找我。」 後來,9個前夫來找我復婚。 他攔住眾人,咬著牙,一把抓住我的手。 「走,去國外結婚,不能離的那種!」 我甩開他的手,學著他當初的語氣: 「抱歉,你隻是個替身。」"
是二十歲生日那天,他給我買了個38塊錢的水晶球,卻幫 學妹交了2000多的學費。我就是抱怨了兩句,他又提分手。那一刻,我再也撐不下去了。
"練習生弟弟進軍娛樂圈前,睡粉讓人未婚先孕。 我媽為了他的星途,逼我替他承擔責任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