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把暗戀寫成了小說。 小說連帶著我一起火了,我卻有種社死的感覺。 後來,小說賣出版權,投資人在劇情上不斷挑刺。 「你寫的劇情有問題。 「這男的是瞎的?女孩暗戀得這麼明顯,他竟然沒有看出來? 「後面那男的不是也喜歡女孩嗎?除非女孩喜歡上了別人,不然他為什麼會出國?」 我不敢懟投資人,隻能應和他。 「啊對對對,您說得都對。」 他卻好像突然不高興了。 「對什麼對?是那男的瞎?還是女孩喜歡上了別人?」 咱就是說,錢難掙,shift難吃。
"高考填志願,媽媽寧可我上本市的專科,也不讓我去外省上本科。 畢業後她又逼我考公務員,但沒有專科能考的本市崗位。"
除夕夜,我無意間發現老公竟還有另一 個手機。有人給他發消息:「越熱鬧越 想你,孤枕難眠。」
"暗戀的兩個男人都看上了我媽。 「讓我們嫁進你家,服侍完你媽還能服侍你!」 可你們是父子啊!這行嗎? 隨後,我看著病床上插著氧氣管的爸,弱弱地開口: 「老爸,你說,選哪個?」"
"男友的初戀女友出院那天。 他驅車數十公裡去找她,與她舉辦了一場小型婚禮。"
我覺醒過來時,故事已經接近尾聲。 陸郢將我虐得遍體鱗傷
"江陽是我丈夫。 我大一的時候和他認識,是他先追的我。 大學四年,畢業後四年,整整八年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