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七歲這年,遇到了變態鄰居。他跟蹤我,偷窺我。 我媽為了幫我擺脫他,讓我早早嫁人。 結果他瘋了,一把火燒了我家老宅。 後來,我被老公家暴致死,我媽忙著找我老公賠錢,而我老公忙著和新歡恩愛。 隻有我媽口中的變態鄰居幫我收屍。 他燒了我,整日抱著我的骨灰喃喃自語。我頭七那天,他開車撞死了所有害過我的人,最後給自己挖了一個坑,抱著我一起躺進去:「菁菁,我們永不分離。」 再睜眼,我回到了結婚前夕。 我媽正喜滋滋地說凌巖會給三十萬彩禮,這筆錢足夠我弟上大學。 「誰說我要嫁了?」
"我有尷尬症。 表白被小師叔拒絕後,我尷尬發作,連夜下山歷練。"
我是宋家用五兩銀子買回去的童養媳。但宋季同不喜歡我,他更喜歡村東那家的女兒。 我原是喜歡宋季同那般好看的人,到後來乾脆收了心思,想著等到還了宋家的恩,送宋季同上了京城考了狀元後就離開。 可後來宋季同拿著一紙禦賜婚書,捏著我贖身的銀子,夜半時刻把背著包裹準備偷偷離開的我堵在墻角,咬牙切齒:「江苗兒,你敢逃跑試試?」 還沒等我回答,這位芝蘭玉樹的狀元郎便先紅了眼,如幼時一般委屈: 「阿姊,你別不要我……」
聽說,男人不用追,強制愛就行。喊上一個月老公,就真的 會變成自己老公。我試了。被揍得很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