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男友失憶了,兩次。 都說真正喜歡一個人,是即使忘記了你,身體也會幫我記住我愛你。 隻有從未喜歡過的,才會在失憶之後,變成陌路人。 而我就是我男友的陌路人。 在所有人再次逼我放過男友,永遠不要出現在他面前時,我同意了。 我收拾好自己的所有東西,從此離開他的生活,隻做他生命中的陌路人。 後來,某指揮官看到別人給我送飯,一臉吃醋樣,卻隻敢幼稚地搞小動作,可憐兮兮地等著我垂愛。
我攤牌了,我是炮灰。大師姐是虐文女 主,擅長撿人,不過每次都所撿非人。
我穿書了。而且穿的是殺手神醫穿越廢柴嫡女的古早打臉爽 文。原本我隻想安安靜靜地當個吃瓜群眾。
"大學開學,送走了最小的一個孫子。 我美滋滋地躺在床上,終於清靜了!"